1.1项目名称: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电化铝(标包2增补渠道)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本项目为原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电化铝采购项目原标包2增补供应商,目前标包2标段已有一家供应商。本次无需投标人进行报价,按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电化铝采购项目原标包2标段现行合同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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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类别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现行合同价(不含税,元/计量单位) |
年度预计采购数量 |
合计总价(不含税,元) |
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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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电化铝项目标包2) |
冷烫 箔类 |
冷烫箔 |
含金、银、蓝、绿、红、古铜、紫、粉色等 |
m2 |
1.89 |
51000 |
9639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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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烫箔 |
含透明、水波纹、光柱、碎花、镭射、素面等 |
m2 |
3.35 |
845000 |
283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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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烫箔 |
变色类:含咖啡变绿色、红变金、蓝变紫、粉变绿、绿变金、紫变金等 |
m2 |
11.37 |
6800 |
77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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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烫箔 |
含亮白、哑白等 |
m2 |
5.14 |
3400 |
1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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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烫箔专用胶水 |
/ |
kg |
331.04 |
210 |
695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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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不含税,元) |
30914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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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总价(含税)=各品种单价(含税)*(预估)采购数量。中标人中标单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和期限内的所有工作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可能发生的人工和人身意外保险、协调、交通、检测、必要的工具材料等全部费用。
2)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如总价由不同税率组成需分类别列示;
3)中标价格确定原则:以2024年电化铝项目原标包2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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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类别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现行合同价(不含税,元/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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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 |
1 |
冷烫箔类 |
冷烫箔 |
含金、银、蓝、绿、红、古铜、紫、粉色等 |
m2 |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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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烫箔 |
含透明、水波纹、光柱、碎花、镭射、素面等 |
m2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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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烫箔 |
变色类:含咖啡变绿色、红变金、蓝变紫、粉变绿、绿变金、紫变金等 |
m2 |
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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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烫箔 |
含亮白、哑白等 |
m2 |
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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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烫箔专用胶水 |
kg |
3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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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量预分配比例:在满足技术标准、质量、交期的前提下,根据招标人年度实际发生业务量进行分配。业务量预分配比例仅作为中标人首年度业务量分配的指导原则。如中标人因自身或其他不可控因素不能有效满足招标人需求,主动放弃标包内某一类或某几类材料供应时,或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合同终止,招标人有权选择备选供应商供货或进行补充招标或重新招标。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为1名,排序在2024年电化铝项目原标包2原有1家正式供应商之后。业务分配比例:2024年电化铝项目原标包2原有1家供应商份额为60%,本次采购中标人供应份额为40%。
5)遇市场行情波动致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采购价格无法执行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相应品种标包内的中标人通过谈判确定新的价格及供货事宜,也可随时启动重新招标。
6)递补原则:预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被证实,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招标项目;预中标单位遇其他不抗因素或自身原因放弃、投标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产品交付等此类情况,则按招标文件中的定标原则依次递补。
7)本项目年度预计采购数量为第一个采购年度预计采购数量,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年度采购金额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年度批复预算金额执行。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15日止,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本采购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实际订单数量×单价”来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1.4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2个月(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订单为准。
1.6交货地点:招标人仓库并卸货于招标人指定地点。
1.7对应标包/段入围的供应商,在2022—2024年向招标人提供过标包/段内材料且进行过稳定供货的可不进行技术验证;未提供过标包内/段材料的则需进行技术验证,通过技术验证后,方可下单正式采购订单供货。三次正式打样未能通过的供应商,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备案、批准后可取消中标资格,候选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可进行递补。
1.8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仅允许生产制造商参加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日00:00时至2025年10月14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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