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46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粪污处理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7,891,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分离机 | 超微滤固液分离机(40方/时)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
| 1-2 | 分离机 | 螺旋挤压式固液分离机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 | - |
| 1-3 | 其他机械设备 | 自走式除臭机(600L)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 | - |
| 1-4 | 其他机械设备 | 智能翻堆机(100方/时) | 2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904,000.00 | - |
| 1-5 | 其他机械设备 | 智能翻堆机(300方/时)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40,000.00 | - |
| 1-6 | 其他机械设备 | 轮盘式翻堆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20,000.00 | - |
| 1-7 | 其他机械设备 | 多功能撒肥机(撒肥机器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6,000.00 | - |
| 1-8 | 其他机械设备 | 智能撒肥机(2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86,000.00 | - |
| 1-9 | 其他车辆 | 清粪车(3方,蛟龙收集,自卸式)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 |
| 1-10 | 其他车辆 | 吸粪车(5方) | 2(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0 | - |
| 1-11 | 其他车辆 | 吸粪车(10方) | 4(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640,000.00 | - |
| 1-12 | 其他车辆 | 吸粪车(15方)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5,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合同包2(粪污运输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7,964,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输送管道 | 还田管道 | 3,000(米)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 |
| 2-2 | 其他泵 | 清淤泵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 | - |
| 2-3 | 其他机械设备 | 液肥还田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50,000.00 | - |
| 2-4 | 其他机械设备 | 微生物孵化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0 | - |
| 2-5 | 其他机械设备 | 微生物孵化器 | 1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55,000.00 | - |
| 2-6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有毒气体安全预警设备 | 4(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 | - |
| 2-7 |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 安全防护物资 | 23(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3,000.00 | - |
| 2-8 | 其他机械设备 | 腐熟度检测工具 | 10(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 | - |
| 2-9 | 其他车辆 | 拉粪车(5方,自卸式,柴油动力) | 2(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0 | - |
| 2-10 | 其他车辆 | 拉粪车(10方,自卸式,柴油动力) | 14(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2,520,000.00 | - |
| 2-11 | 其他车辆 | 拉粪车(15方,自卸式,柴油动力) | 15(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0,000.00 | - |
| 2-12 | 其他泵 | 输送泵 | 1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5,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合同包3(粪污利用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7,899,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3-1 | 其他装卸设备 | 20型铲车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000.00 | - |
| 3-2 | 其他装卸设备 | 30型铲车 | 25(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5,000.00 | - |
| 3-3 | 其他装卸设备 | 50型铲车 | 7(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00 | - |
| 3-4 | 其他机械设备 | 固体撒肥车(容积12方,带牵引装置) | 5(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 |
| 3-5 | 其他机械设备 | 固体撒肥车(容积8方,带牵引装置) | 3(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588,000.00 | - |
| 3-6 | 过滤机 | 液肥悬浮物过滤器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96,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合同包4(检测仪器):
合同包预算金额:709,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4-1 | 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08,000.00 | - |
| 4-2 | 其他分析仪器 | 有机质化验检测设备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 | - |
| 4-3 | 其他分析仪器 | 土壤快速检测仪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1,000.00 | - |
| 4-4 | 其他分析仪器 | 水分测定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500.00 | - |
| 4-5 | 其他分析仪器 | 超纯水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9,000.00 | - |
| 4-6 | 其他分析仪器 | 自动凯式定氮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7,000.00 | - |
| 4-7 | 其他分析仪器 | 石墨消解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800.00 | - |
| 4-8 | 其他分析仪器 | 消解排废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800.00 | - |
| 4-9 | 其他分析仪器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 | - |
| 4-10 | 其他分析仪器 | 火焰光度计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900.00 | - |
| 4-11 | 其他分析仪器 | 酸度计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 | - |
| 4-12 | 其他分析仪器 | 台式电导率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 | - |
| 4-13 | 其他分析仪器 | 真空干燥箱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600.00 | - |
| 4-14 | 其他分析仪器 | 磁力搅拌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 | - |
| 4-15 | 其他分析仪器 | 电热板 | 2(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19,000.00 | - |
| 4-16 | 真空泵 | 旋片式真空泵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200.00 | - |
| 4-17 |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分析天平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 | - |
| 4-18 |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电子天平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 | - |
| 4-19 | 其他植物等有机物粉碎选别设备 | 高速万能粉碎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 | - |
| 4-20 | 其他分析仪器 | 恒温水浴锅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 | - |
| 4-21 | 显微镜 | 三目生物显微镜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7,200.00 | - |
| 4-22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灭菌锅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700.00 | - |
| 4-23 | 其他分析仪器 | 恒温振荡器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9,000.00 | - |
| 4-24 | 其他分析仪器 | 漩涡混匀器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 | - |
| 4-25 | 离心机 | 离心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600.00 | - |
| 4-26 | 真空泵 | 抽滤+真空泵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 | - |
| 4-27 | 其他分析仪器 | 单道移液枪(手动) | 14(把) | 详见采购文件 | 50,400.00 | - |
| 4-28 | 玻璃仪器及实验、医疗用玻璃器皿 | 玻璃器皿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 | - |
| 4-29 | 其他分析仪器 | 试验室冰箱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 | - |
| 4-30 | 其他分析仪器 | 边台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粪污处理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合同包2(粪污运输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合同包3(粪污利用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合同包4(检测仪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粪污处理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2(粪污运输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3(粪污利用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4(检测仪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01日 至 2025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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