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关于延安能化2.5万吨/年乙丙橡胶二线挤压干燥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2025-7-p92 )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关于延安能化2.5万吨/年乙丙橡胶二线挤压干燥装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关于延安能化2.5万吨/年乙丙橡胶二线挤压干燥(后处理系统)装置采购项目,(拟采购1套由挤压脱水机、膨胀干燥机、可调振角振幅流化床等组成的后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t/h 防爆),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请购问价及数据表。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须由生产厂家,或母公司,或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其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投标,其中销售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其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公司或授权代理商投标,销售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其设在中国的销售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公司出具授权的,还需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人或投标品牌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份在中国境内的EPDM项目挤压干燥(后处理系统)装置两机(挤压脱水机、膨胀干燥机)至少一台设备供货业绩。(1、提供销售合同文件、合同对应的至少一页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2、业绩材料中需体现装置名称、设备名称、装置所采用工艺、用户名称、安装地点及时间等信息且均需清晰可辨认;3、提供成功运行证明;4、若合同中不能证明业绩是应用于上述装置且未能完全体现上述参数,需提供完整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5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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