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监测子站及管控平台采购(三次),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测子站及管控平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为大庆石化公司增设TVOC在线监测设施项目,本项目在炼油区边界设置4套厂界监测子站、化工区边界设置6套厂界边界子站进行厂界监测,可快速测量出环境空气中的TVOC、pS、SO2、NO2、Np、CO2、O3、HCL、甲硫醇、PM2.5、PM10及气象五参数等数据。在炼油区及化工区的厂区内共设置17套防爆微型VOCs监测子站(含噪声)及4套防爆微型恶臭监测子站(含噪声),采用传感器法原理,模块化电子元件集成在成套的防爆仪表箱内,进行监测厂区内各装置周边空气中的无组织泄漏污染气体,是针对企业内的装置逸散污染以及泄漏排放等区域进行在线监测,防爆型微型监测子站搭载的气象分析仪测量的风向和风速,并通过本项目新增的1套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分析诊断,实现污染物溯源,判断污染扩散趋势,理清污染源头,形成泄漏预警和快速装置故障预警和溯源分析。现对上述的10套厂界边界子站、17套防爆微型VOCs监测子站(含噪声)、4套防爆微型恶臭监测子站(含噪声)及1套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含硬件)进行整体成套采购。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10套厂界边界子站、17套防爆微型VOCs监测子站(含噪声)、4套防爆微型恶臭监测子站(含噪声)及1套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含硬件)。供货明细见下表,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买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标准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中发现缺项由卖方无条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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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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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网格化微型监测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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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爆微型监测子站(含噪声) |
详见技术询价书 |
套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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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爆微型恶臭监测子站(含噪声) |
详见技术询价书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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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厂界边界子站 |
详见技术询价书 |
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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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含硬件) |
详见技术询价书 |
套 |
1 |
中标人应对所提供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交付负全部责任,并提供培训、现场安装指导、试车调试和性能考核等相关服务,详见监测子站及管控平台技术询价书要求。
2.3技术要求、使用功能、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交货期:2025年11月30日前货到现场。
2.5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或买方指定地点。
2.6返资时间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全部返回。
2.7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接证书签订之日起24个月,如质保期内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将无条件予以解决买方保留追究供货方责任的权利。
2.8付款方式:
2.8.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
1) 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要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2.8.2到货款: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45%的到货款。
1)相当于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3)按照合同约定的随机文件。
2.8.3调试款: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合格,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调试款。
1) 买方、卖方代表签署的设备调试报告。
2.8.4质保金: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2.9最高投标限价:1397万元(含税)。
2.10标段(标包)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网格化微型监测子站且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供货业绩。
3.3.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厂界边界子站且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供货业绩。
3.3.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且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供货业绩。
投标人需提供供货业绩清单、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用户报告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其中供货业绩清单中需列明发票号、物资名称、购买方、金额;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以上提供业绩需使用良好、稳定运行。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3.4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3 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10月29日 8 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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