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埠分公司叉车氢能源应用改造
1.2 招标人: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埠分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请登录)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25 吨叉车氢能源改造,是指将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埠分公司所属的 1 台 25 吨卡尔玛叉车(生产厂家:卡哥特科工业(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 2000 年 10 月,型号: DCD250-1200 )整车进行氢能源改造,将内燃发动机动力系统改造为氢能源动力系统,同时对车架、液压系统、电气系统、驾驶室、行走及转向机构等进行适应性换新,并对保留的金属结构件等进行检测、修理、油漆出新。改造后应具备适应性强、工作可靠、维修方便、操作舒适等特点。该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用于港口露天、仓库、船舱等高温、高粉尘浓度的工作环境作业。
2. 招标范围 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 1 台 25 吨叉车氢能源改造、运输、调试、试车及售后等。
2.2 品牌限定: /
2.3 招标预算 ( 元 ) : ¥1300000 (含税)
2.4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1300000 (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 交货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270 个日历天。
2.6 交货地点: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埠分公司(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香山北路 100 号)
2.7 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 包括但不限于( 1 ) 1 台 25 吨叉车氢能源改造;( 2 )随机备件、工具(详见附件清单);( 3 )根据招标人要求应提供的各种资料(电机、氢燃料电池系统、氢气瓶、电控系统等外购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相应技术文件)。并须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和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所需的各种资料。投标人负责叉车的特种设备改造申报、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整车质保期为自整车交付并且双方正式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12 个月。改造施工必须遵守叉车设计、制造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第六章《供货要求》。
2.8 标段划分: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埠分公司叉车氢能源应用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氢能源叉车生产制造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的改造及相关服务,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 3 )业绩要求: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 2.5 吨及以上氢能源叉车设计及生产制造业绩,且产品已正式投入使用,须提供合同和相关结算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相关数据及内容,原件备查(与子公司、控股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为无效业绩)。
( 4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 口 接受 /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请登录)4. 招标文件的 获取请于 2025 年 09 月 30 日 20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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