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院内
3.项目工程规模:购置兵团奎屯中医院各临床科、医技科、放射科与检验科室所需相关医疗设备等385台/套(包含安装调试)。配套购置影像工作站、彩超、128排CT、双立柱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酶标仪、洗板机、血沉仪、超纯水机、结肠途径治疗仪、中型形臂、内镜清洗工作站等相应医疗仪器设备。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7004006250644001006 新疆奎屯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电梯采购),【标段工程规模】:综合楼电梯2台,医技楼1台,公寓楼1台,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07004006250644001006 | 新疆奎屯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电梯采购) | 综合楼电梯2台,医技楼1台,公寓楼1台,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 3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改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对该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5.财务要求:近三年(指 2022 年度、 2023年度、 2024 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 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7.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领取时间:2025年10月01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0月14日 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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