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开招标条件
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宇通公交车动力电池以旧换新及电机、电控延保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项目地点: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2016年采购的12台宇通纯电动公交车,需要对其动力电池以旧换新及电机、电控延保采购,包含不限于货物采购、包装、运输保险、安装、检测验收、调试、备品备件、专用设备以及5年的电机、电控延保等,还包括提供各项资料、售前售后服务、维修、保养、协助采购人领取国家补贴款项等伴随服务。(包含旧电池的拆除,旧电池的所有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项目需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3.预算价:约为人民币 180 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76.26万元
5.质量要求: 合格 。
注:更换符合要求的动力电池系统,使用原装未使用的新产品(2025.5.1以后生产),与原动力电池系统需对接、匹配,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查,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需要现场踏勘请联系吕先生13770129997。
6.工期:5年。
注:电池以旧换新:合同订立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政府补贴申请资料(包含旧电池的拆除,旧电池的所有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电机、电控延保:5年。
7.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5年(若在 5 年内车辆已达强制报废期的,则质保期随车辆报废解除),自电池更换安装、调试、运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计算。标段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一JSJY1110002039609001001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宇通(ZK6805BEVG)公交车动力电池以旧换新及电机、电控延保项目详见项目概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承包单位不得再另行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4日(含)
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宇通公交车动力电池以旧换新及电机、电控延保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项目地点: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2016年采购的12台宇通纯电动公交车,需要对其动力电池以旧换新及电机、电控延保采购,包含不限于货物采购、包装、运输保险、安装、检测验收、调试、备品备件、专用设备以及5年的电机、电控延保等,还包括提供各项资料、售前售后服务、维修、保养、协助采购人领取国家补贴款项等伴随服务。(包含旧电池的拆除,旧电池的所有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项目需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3.预算价:约为人民币 180 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76.26万元
5.质量要求: 合格 。
注:更换符合要求的动力电池系统,使用原装未使用的新产品(2025.5.1以后生产),与原动力电池系统需对接、匹配,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查,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需要现场踏勘请联系吕先生13770129997。
6.工期:5年。
注:电池以旧换新:合同订立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政府补贴申请资料(包含旧电池的拆除,旧电池的所有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电机、电控延保:5年。
7.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5年(若在 5 年内车辆已达强制报废期的,则质保期随车辆报废解除),自电池更换安装、调试、运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计算。标段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一JSJY1110002039609001001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宇通(ZK6805BEVG)公交车动力电池以旧换新及电机、电控延保项目详见项目概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承包单位不得再另行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4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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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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