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设计,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行服〔2023〕118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
2、建设地点:金塔县规划三中南侧、解放路西侧
3、建设性质:新建
4、工程规模:本项目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规模初步设计为12000m³/d,通过管道将污水处理厂尾水引至工程区通过“两级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组合工艺对来水进行处理。建设两级水平潜流湿地42000㎡、建设表面流湿地48000㎡、场地绿化4.05 亩。配套建回用水池一座、回用水泵房一座、配电室、维修平台、围墙和大门等配套工程。
5、设计周期:45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7、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市政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规划方案报批、施工图审查等服务工作;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现场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
8、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自筹。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给排水专业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职业资格证。拟派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2025年4月-9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和投标企业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文件内所有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投标人须知:
(请登录)五、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于2025年10月01日至2025年10月05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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