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本建设项目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159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国铁集团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52号)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项目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本次招标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抛填料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1)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线路全长约309.8公里,其中新建线路300.7公里,利用既有线9.1公里,设站10座。新建跨杭州湾双线铁路大桥1座。同步建设嘉兴南站沪昆场联络线、本线与萧甬线上行联络线、苏州北动车运用所及车场,扩建宁波动车运用所,预留嘉兴南动车存车场建设用地等。
本项目TYZQ-3标段范围为正线DK174+794~DK184+638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9.844公里。含杭州湾跨海大桥9.844km(含北航道桥、中航道桥),设80/60m箱梁预制场1处,承担全桥230 孔80/60m箱梁预制(含四电平台),承担本标段92 孔80/60m箱梁运、架,北岸栈桥370m;无砟轨道道床施工(不含CRT 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含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 5年。
2.2招标内容:抛填料,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抛填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如为一般纳税人则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如为个体工商户则不作注册资本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抛填料的能力,如为经销商,则不作生产能力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2022-2024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一个项目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2022-2024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5年1 0月1日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9时30分之间……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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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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