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眩晕综合征类疾病辅助诊疗设备等医用设备一批(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58,********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眩晕综合征类疾病辅助诊疗设备等医用设备一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5,85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呼吸振荡排痰系统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 - 1-2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压缩雾化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4,******** - 1-3 其他医疗设备 失眠认知行为治疗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13,******** - 1-4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输液泵工作站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9,******** - 1-5 医用内窥镜 可视电子软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9,******** - 1-6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内窥镜灌注吸引平台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65,******** - 1-7 医用内窥镜 电切内窥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5,******** - 1-8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消化道内窥镜用超声诊断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80,******** - 1-9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眩晕综合征类疾病辅助诊疗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90,******** - 1-10 生化分离分析仪器 流式细胞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5,******** - 1-1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 - 1-12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21,******** - 1-13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超声清洗煮沸消毒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2,******** - 1-14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气阻式上肢推拉评估训练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79,******** - 1-15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新生儿辐射抢救台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 - 1-16 其他医疗设备 空氧混合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2,******** - 1-17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输液泵1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4,******** - 1-18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输血输液加温器(双通道)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6,******** - 1-19 医用光学仪器 角膜内皮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29,******** - 1-20 医用光学仪器 视野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8,******** - 1-21 其他医疗设备 骨科电钻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9,******** - 1-22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全自动智能蜡疗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8,******** - 1-23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磁振热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5,******** - 1-24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输液泵2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21,******** - 1-25 临床检验设备 玻片扫描影像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50,******** - 1-26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六通道输液工作站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8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照“采购需求”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照“采购需求”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或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采购需求”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或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采购需求”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参照投标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眩晕综合征类疾病辅助诊疗设备等医用设备一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眩晕综合征类疾病辅助诊疗设备等医用设备一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s://********/)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有效期内的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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