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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选聘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对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选聘承销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符合条件的承销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选聘承销商项目;

2.2项目简介:本次发债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分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

2.3招标内容:选聘证券公司担任本次发债项目的承销商,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过程中的申报、承销、受托管理服务等;

2.4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2.5发行期要求:不超过10年(含10年);

2.6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完成;

2.7质量要求:发行服务工作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要求。

2.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4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A级及以上,提供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信誉要求:

3.2.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查询网页(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其他要求: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2每家证券公司体系内有且只能有一家主体参与,若投标人为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则评标时相应指标以其母公司合并口径为准(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其中1家为牵头主承销商,另外1家为联席主承销商);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为牵头主承销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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