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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医用耗材(重症呼吸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医用耗材(重症呼吸类)采购项目(6145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项目共分1个包,包括拟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单包内不允许拆包后报价。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本次

报价采用折扣报价,依据每项耗材单价最高限价,竞报总折扣。不接受不同耗

材不同折扣,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供应商的报价折扣均不得高于100%,否

则其响应文件无效。耗材最终供货单价=最终竞报折扣*单项最高限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重症呼吸类耗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重症呼吸类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产品,须提供

证明材料;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

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报

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供应商为

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

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供

应商所投产品如为其他医疗医用产品或科研产品等,应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提供所报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须在有效期

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30日 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13日 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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