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三亚•一山湖项目二期三标段抽烟机、灶具、洗碗机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三亚保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亚•一山湖项目二期三标段抽烟机、灶具、洗碗机采购
2.2项目编号:CG
2.3交货地点:三亚一山湖二期项目
2.4工期时间:暂定2026年1月20日-2026年4月30日,总期限:100日历天,具体履约期限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2.5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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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计工程量(暂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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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烟机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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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抽烟机 |
(1)类型:超薄锥形侧吸式 |
套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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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灶具 |
(1)双头燃气灶 (2)安装形式:嵌入式; (3)面板材质:面板为钢化玻璃(厚度≥6mm),底座304不锈钢; (4)炉头材质:全铜(纯度≥99%) (5)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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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洗碗机 |
(1)容量:≥12套中式餐具(需提供装载示意图) (4)需配套进水角阀、管线、需提供出厂配套电池等 |
套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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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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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总包服务费 |
税前造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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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税 金: |
税金按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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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总 计: |
预算总价 3,253,069.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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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拟定烟机灶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在内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基础上的成品主材费用、包装费、出厂检验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保险费、装卸费(装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卸车)、采购及保管费用、安装费、送样或抽样检测费、厂家深化设计费、管理费、利润、售后服务费、价格波动风险等与供货有关的一切费用,总包服务费及税金记取后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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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预算金额:3,253,069.19元
2.8其他要求:
2.8.1品牌要求:博世、西门子、方太、老板等同等档次产品;
2.8.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品质不低于一山湖二期05地块一二标段品质;
2.8.3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8.4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运费及货运风险由供方承担。
2.8.5验收标准:
(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2.8.6验收异议时限
(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9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
(2)按月进度付款,工程进度截止到当月的25日为准,丙方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进度并附经甲、乙双方盖公章及现场负责人签字的材料进货验收合格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按甲方审核确认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乙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丙方,乙方不得挪用并及时支付给丙方;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问题整改完成、资料移交齐全后,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于审核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审核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
(4)工程全部供货完成,经监理、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及移交手续;丙方(供货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给丙方,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起始日期以丙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结束日期以如下两个时间点后到达时间点计算(这两个时间点分别是: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交付物业公司之日),质保期不低于两年;
(5)在质量保修期届满、无罚扣事项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接收单位验收确认合格,且确认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后【14】日内,甲方将质量保修金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6)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
(7)丙方应当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之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乙双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增值税无法抵扣或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丙方同意承担由此对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乙双方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多缴纳的增值税和无法在企业所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乙双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9)不得由丙方以外的第三方向甲乙双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生产技术能力。
3.2信誉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报名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报名截止日)内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额≥300万元的烟机灶具供货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合同、金额证明及项目状态佐证材料(至少一项)。
3.4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可以是厂家也可以是代理商:①厂家参加投标须持有授权委托书;②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持有厂家授权代理证明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09月30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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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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