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设地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所在地,包括并不限于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七一六所工作区、连云区平山北路716号濒海试验场工作区及海连东路42号科创园区等;
1.2 工程规模:根据《第七一六研究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所规[2020]57号)相关规定,所维修与技改项目投资额超30万元的;
1.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1.4 监理服务期: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服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协议顺延,反之直接终止。;
1.5 监理招标最高限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标准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2.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2.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说明:
(1)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相关内容清晰完整,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书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指新建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执行)。
2.9 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6)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50 分 监理方案: 20 分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10分 类似工程业绩: 10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最低价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价为基准价。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2.3 |
投标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50分 |
|
|
监理方案 (20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2.5分 |
|
|
进度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2.5分 |
||
|
投资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2.5分 |
||
|
安全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2.5分 |
||
|
组织协调方案 |
有具体措施及方法 |
2.5分 |
||
|
监理工作制度 |
有具体工作制度 |
2.5分 |
||
|
合同及信息 管理方案 |
有具体措施及方法 |
2.5分 |
||
|
技术建议 |
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
2.5分 |
||
|
注: ①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 |
||||
|
项目监理机构(10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 2、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20年及以上的,得5分;10年及以上的得3分;(取得资格时间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分 |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10分) |
1、自有检测设备得6分: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测距仪、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有一件得1分,最高得6分。(以上设备须提供标明投标人名称检定/校准证书)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4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分 |
||
|
类似工程业绩 (10分) |
监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4分):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项目,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报告)书的验收日期或建设单位验收签署的日期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分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人,请于2025年09月29日18时至 2025 年10月12日18时下载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