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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分公司G59呼和浩特至杀虎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新村大桥防护劳务协作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30 收藏项目
1. 采购项目简介

呼市分公司G59呼和浩特至杀虎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新村大桥防护劳务协作项目已由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采购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活动。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呼市分公司G59呼和浩特至杀虎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新村大桥防护劳务协作,包括溜坡修复C30混凝土浇筑、10cm厚砂垫层施工、C30混凝土挡土墙浇筑等。

2.2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编号

采购项目

采购范围

G59QLLW

呼市分公司G59呼和浩特至杀虎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新村大桥防护劳务协作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质量标准:满足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业主、设计、监理、项目部的验收管理制度及要求。

安全目标:遏制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标零伤亡。

2.5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即表示已全面认同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一旦成交,成交人在签署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非必要不得进行任何修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20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劳务施工业绩,需提交合同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b、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c、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f、供应商违反了《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三年及以上施工经验。

安全协管员一名,具有三年及以上施工经验,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应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逾期不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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