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省闽西监狱狱内食堂农畜产品(冻品及禽畜肉)批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省闽西监狱狱内食堂农畜产品(冻品及禽畜肉)批发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2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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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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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130100-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福建省闽西监狱狱内食堂农畜产品(冻品及禽畜肉)批发服务采购 |
2(年) |
否 |
本项目为福建省闽西监狱狱内食堂农畜产品(冻品及禽畜肉)批发服务采购,预算金额220万元,合同期2年,项目符合采购规定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2,200,0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9-30至2025-10-1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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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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