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客运段 委托,现就 部分普速旅客列车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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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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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包头客运段部分普速旅客列车瓶装饮用水 |
瓶 |
949000 |
根据招标人要求时间分批次交货 |
呼包两地招标人指定站、库停普速列车软卧车厢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近2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采购)允许生产商、经销商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瓶装饮用水的检验检测报告。
6、如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应包含“水”);如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还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应包含“水”)。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10、投标人应附上瓶装饮用水整体外观(正面、侧面)图片,对品牌规格、执行标准或符合标准要进行详细描述。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关联企业投标。
1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9 月 30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0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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