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通导遥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用于采购专业仪器、试验平台、仪表、材料、线缆等实验室设备,以满足中国电信卫星公司通信、导航、遥感关键技术研究和终端产品研发需求,助力硬件开发和软件调测,并作为项目成果的演示平台。为保障Ku/Ka宽带卫星通信终端研发项目的技术研究与验证测试,现采购宽带卫通终端测试仪器仪表及测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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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
响应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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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手持式微波分析仪 |
手持式微波分析仪 |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1台 |
北京 |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货 |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包,分别是标包1手持式微波分析仪、标包2信号与频谱分析仪、标包3矢量网络分析仪、标包4测试附件。本询比文件为标包1:手持式微波分析仪。
1.3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4个。
1.4★标包1:手持式微波分析仪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5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本标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标包接受代理商响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响应,否则两者均视作无效响应。代理商作为供应商参加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加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加响应或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参加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5年(含)以上。
2.1.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响应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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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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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持式微波分析仪功能要求 |
具有频谱分析功能,全双端口矢网S参数测量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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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独立的信号源输出功能,频率功率可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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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持反射系数、回波损耗、相位、群时延、史密斯图、极坐标图、驻波比等显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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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矢网配置有校准件,完成全双端口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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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持式微波分析仪性能指标要求 |
所有性能指标要求均指标称值(非典型值)。如果仪表指标优于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所列指标,请给出仪表实际的指标值。如未声明,则指标适用于每个独立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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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持的工作频段范围: 频谱分析覆盖频率范围≥9KHz~44GHz; 矢网测量覆盖频率范围≥300KHz~44GHz; 独立信号源覆盖频率范围≥300KHz~44GHz |
2.3.4响应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2年8月1日至本标包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1个微波/射频/通信类测量仪器仪表或微波/射频/通信类集成测试系统(包含仪器仪表和订制化开发的测试程序等)的成功销售案例,且该销售案例的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制造商应具备自主生产及供货能力。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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