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桐乡市综合治理应用平台建设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底座及积分商城功能开发、具体业务功能系统开发及后续日常运维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231.2】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
1.3★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70天内通过项目终验。
1.4★运维服务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5服务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
标包号 |
标包名 |
估算金额(含税/万元) |
|
1 |
数据底座及积分商城 |
165.5 |
|
2 |
具体业务功能系统 |
65.7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说明:第一次询比结果适用本次项目限中原则。
1.7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标包1:156.132万元(不含税);标包2:61.981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包1、包2均适用)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关键技术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派驻工程师不少于3人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项目开发交付直至终验通过。(须提供承诺函)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的【类似软件开发】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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