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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酒泉分公司全域接入网维护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采购估算金额为48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45.283019万元,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2.716981万元。2025年7月10日,分公司经理层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中电信酒泉纪要〔2025〕68)该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部门云网部提出采购需求,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实施采购,由办公室和计划财务部会签审核。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采购本项目为2025年酒泉分公司全域接入网维护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类型为服务采购,项目估算为:48万元(含税)。

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当乙方出现违约,甲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2)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2家成交供应商。

第一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60%;实施地域:瓜州、敦煌、肃北、阿克塞、肃州区解放路以东;                           

第二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40%;实施地域:玉门、金塔、基地、肃州区解放路以西;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取费标准:1)勘查、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参照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计取;相关可研、项目建议书计费采用相同折扣。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工程设计按相关规定计取。

2)计费基数:按照采购人审定的设备费和建安费为基准执行。3)计费方式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结算金额)=采购人审定的计费基数×国标费率×响应折扣。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酒泉全域接入网线路、管道杆路、接入机房及所属设备的故障抢修、整治及迁改等的设计1包

设计服务

-维护设计

480000

酒泉区域内

一年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60%

瓜州、敦煌、肃北、阿克塞、肃州区解放路以东

第二成交供应商

40%

玉门、金塔、基地、肃州区解放路以西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有效供应商数量

成交候选人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4

3

2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数量

第一名

备注

1

6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最高响应折扣为55%,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1、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和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4)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6)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设计综合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勘察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2 其他: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以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为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3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10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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