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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南岸陆海统筹生态治理示范项目—流域污染源整治及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和评估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湄洲湾南岸陆海统筹生态治理示范项目—流域污染源整治及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和评估系统工程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24〕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湄洲湾南岸陆海统筹生态治理示范项目—流域污染源整治及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和评估系统工程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湄洲湾南岸陆海统筹生态治理示范项目—流域污染源整治及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和评估系统工程1标段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

2.2工程规模:湄洲湾南岸陆海统筹生态治理示范项目—流域污染源整治及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和评估系统工程,工程造价为3608.7031万元(本次招标不包含评估系统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2.3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湄洲湾南岸陆海统筹生态治理示范项目—流域污染源整治及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和评估系统工程,工程造价为3608.7031万元(本次招标不包含评估系统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2.5最高控制价:36087031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元(含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

2.6标段划分(如有):/;

2.7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8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接并完成过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

3.4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0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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