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国有大型工程施工企业,始建于1953年10月。具有铁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构件专业承包二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1.2此次竞争性谈判产生的入围供应商将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入驻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框架协议采购名录。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四局二公司华东地区(包含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安徽省)、西南区域(包含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所属各项目在有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搅拌站安拆服务需求时,通过组织比价格、比供应、再竞价择优选定供应商,并签订对应合同后实施采购,本次框架协议各供应商入围价格作为实际采购二次竞价报价上限,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
2.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
2.1为提高我公司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现决定对中铁四局二公司华东地区(包含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安徽省)、西南区域(包含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所属各项目所需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搅拌站安拆服务通过竞争性谈判签订框架协议。
2.2本次合作期限暂定贰年,具体时间视合作情况确定。现公开邀请优质生产商与我方合作,建立互利共赢关系。希望有合作意愿、综合实力强的优质生产商响应。
2.3采购范围:承揽中铁四局二公司华东地区(包含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安徽省)、西南区域(包含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所属各项目所需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搅拌站安拆服务均纳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地方或建设单位特殊要求除外)。
2.4设备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且始终与招募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本次竞争性谈判设备一包一投,供应商按包件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征集(请登录)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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