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301县道保护范围内采空区治理工程已由邳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邳政服投备(2025)41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市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四户镇石羊村。
2.1.2建设规模:对不稳定的采空区采取注浆充填措施,消除地面塌陷隐患。采空区治理工程水平投影面积约35000平方米,内容主要为封堵墙31处、注浆钻孔约6800米、固管约4250米、注浆站1座、监测点10个、注浆量约21万立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约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含图审),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301县道保护范围内采空区治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其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空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空区治理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含PPP项目)。
注:①设计业绩以合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相关数据和内容。
③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对作为牵头方的业绩予以认可。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一职务。
3.4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9月29 日至2025年10月13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