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招标项目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东发改农〔2025〕1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东发改农〔2025〕19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坡区崇礼镇玄翁村;多悦镇东风村、会龙村、林村;复兴镇红五星村、金花社区、五皇村;富牛镇曾庙村、玉龙村;思蒙镇谌银村、花池村、泥河村、石沱村、宋堰村、娴婆村、新堰村、张场村;松江镇龙堰村;太和镇四维村、永丰村;万胜镇新四村、众家村;修文镇龙合村、铝城社区、三宝村、十字卡村、英雄村、岳营村,共计9个镇28个村(社区)。
2.1.2 建设规模:水田恢复0.8万亩。
2.1.3 建设内容:水田恢复0.8万亩。
2.1.4 总投资:3200万元(本次施工招标最高限价为2616.100609万元)
2.1.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1.6 资金来源及比例: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2.1.7 标段划分: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标段
2.2.2 招标范围与内容: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3 合同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2.4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2.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2.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22年9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7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1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5-09-30 00:00起至2025-10-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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