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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原集体企业2025年第二次电商智选专区框架入围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次智选专区框架采购品类及入围数量见下表:

序号

品类

入围数量

1

10kV变压器-油浸

15

2

10kV变压器-干式

20

3

10kV箱式变电站

30

4

高压开关柜

35

5

环网柜

30

6

低压柜-抽屉式

40

7

封闭母线桥

15

8

配电箱

15

9

电缆分支箱

15

10

10kV电力电缆

50

11

1kV电力电缆

50

12

电缆附件

10

13

电缆保护管

25

14

五金材料

40

15

建筑材料

60

16

化工材料

25

17

金属材料

45

18

金具

30

19

消防配件

15

20

变电设备、配件

30

每个品类下的详细物料见附件,附件中的物料是各项目单位用量较大的物料(通过统计分析历史采购数据确定),第二阶段竞价时实际项目有可能发生同品类下的新增物料条目。附件仅作参考,不作为第二阶段限制实际采购物料条目的依据。

智选专区物资仅适用于产业发展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战新子公司承揽的建成后资产不移交电网运行的外部客户项目。本次采购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以国家标准为主,与移交电网运行的项目有所差异,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请应答人务必认真研读。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 接受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4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请登录)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关于(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规定。

(14)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以“附件1:需求一览表”为准。

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个标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针对同一标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均按否决处理。代理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授权,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本批次所有标段,投标人均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身份确认函》(以下简称“身份确认函”),未提供的(包括未按附件格式提供者)、虽提供了“身份确认函”,但与其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所记载的身份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较高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其进行评审,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对其作出的不利量化考虑,或者其投标被否决)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指以原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生产、加工、集成、调试等工序,制成一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集成商是能够提供系统集成产品与服务的专业机构,包含设备系统集成商(如硬件系统集成商、弱电系统集成商)和应用系统集成商(如信息化方案集成商);代理商是指依法注册,由制造商进行委托代理授权、作为独立主体参与采购活动并签订合同的法人或组织,且在人员配备、资金实力、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保证招标项目如期完成所需的实施能力,不包括为项目提供系统集成产品与服务的集成商;集货商是指将零散小批量、从多家制造商预定或采购产品,提供销售服务的企业。本次招标中,集成商可被视为制造商的一种特殊情形。

各类身份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表1 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所示:

 

表1 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

主体

制造商

代理商

集货商

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

投标人身份确认函;

提供生产设备及试验设备等证明材料(具体以“附件1:需求一览表”要求为准);

对于要求具备系统集成能力的标段,制造商参与需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资质证书;

其他可以证明制造商身份的文件。

投标人身份确认函;

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身份确认函;

提供集货商与制造商或其他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或存在合作关系的相关文件;

其他可以证明集货商身份的文件。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征集公告附件2。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品类应答。

3.8 通用资格要求与“需求一览表”不一致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详见随招标公告下载的附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应答者,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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