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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南京地区配网自动化施工—标段003(电气部分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南京地区配网自动化施工—标段003(电气部分劳务分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京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南京地区配网自动化施工—标段003(电气部分劳务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投标人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近期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施工企业);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招标。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

(15)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业资质要求:1.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如投标人已换发新证则提供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如投标人尚未换发新证则提供五级及以上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1.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2.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B证。(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

3.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5安全质量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提供承诺函)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7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社保要求

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需提供所在投标单位的近3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否则投标申请不予通过。

3.9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10其他要求

本批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评审阶段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企业),以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财务报告或报表。评审期间,投标人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之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9月29日17时3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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