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56362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5.563626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金湖县金北街道朝阳路与淮东线交界处,项目区域南侧紧邻朝阳河,北侧毗邻老三河。项目区域面积约829.6亩,其中养殖池塘面积约642.8亩。包括土方工程、排水系统及净化区建设等,主要内容为清淤及底部高程调整23500m³、敷设塑料管1204m、微氧生态基反应床60组,生物滤仓800组,模块化除磷截滤坝540组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3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
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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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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