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厦门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131.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①采购包一:刀式研磨仪2台及附属配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②采购包二:脉动真空蒸汽灭菌锅1台及附属配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③采购包三:高压灭菌器2台及附属配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④采购包四:持续燃烧测试仪1台及附属配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⑤采购包五: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1台及附属配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预算金额:①采购包一:人民币36万元;②采购包二:人民币35万元;③采购包三:人民币20万元;④采购包四:人民币20万元;⑤采购包五:人民币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一、二、三: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采购包四、五: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一、二、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采购包四、五: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一、二、三: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投标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11、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12.投标保证金13.其他: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可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包四、五: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投标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11、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12.投标保证金13.其他: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可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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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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