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6,816.4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长行村弃渣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76,816.4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6,816.4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恒口示范区长行村弃渣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6,816.4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长行村弃渣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长行村弃渣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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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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