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内容:蚌埠海豚脑康医院食堂服务。
2.招标内容:综合楼五层为员工餐厅,病人餐厅在每层病区室内活动室,约140平方米,员工餐厅约130平方米,操作间约160平方米,主要为住院病人及职工提供营养膳食服务。餐饮保障单位需按医院作息时间为病人及职工供应早、中、晚餐及工作餐、点餐、包厢服务。需下病区为住院病人进行订餐,集体送餐服务。需配合医院开展营养治疗工作。医院提供经营场所和部分设备,中标方需出资对食堂设备进行增补,中标方于合同终止后七日内无条件撤离,中标方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器具等动产归中标方所有,中标方因满足其经营需求,对医院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及其它不动产应无偿移交甲方(不得恶意损坏),中标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招标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食堂的水、电、气、空调及日常维修费用及其他各种开支均由投标方自付,每月业主方按标准将向中标方收取水、电费(包括空调用电费)。燃气费自行上交燃气公司。
3.采购预算:食堂管理服务包含员工餐和病员餐。
餐费标准:员工餐中餐10元/餐,病员餐13元/天。
4.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5.付款方式:季度结算。
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近三年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堂服务等内容。
四、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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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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