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和片区及周边剩余道排工程(二批次)施工一标段项目沥青砼采购,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和片区及周边剩余道排工程(二批次)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材料使用地点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和片区及周边剩余道排工程(二批次)施工一标段项目。本项目沥青砼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和片区及周边剩余道排工程(二批次)施工一标段项目采购所需沥青砼供应。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针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和片区及周边剩余道排工程(二批次)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所需沥青砼,供应总数量见附表。实际供货批次、数量和供货时间根据使用项目的施工需求确定;投标人若中标后,需直接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和片区及周边剩余道排工程(二批次)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招标物资分为1个包件,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沥青砼: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经营部等均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的生产、销售或加工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满足本项目第六章《技术规格书》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对所供沥青砼的每一个型号出具不少于1份的相关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不低于200万元的垫资能力。同时须承诺具备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以保障项目履约,2024年新设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作为资金状况证明。注:本条款不强制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并出具承诺函。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公路、房建、市政等相关建筑行业沥青砼的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不少于2份,(注:可选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两者之一即可)
(5)履约信用要求:良好,近3年内(2022-2024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024年度至今新注册成立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可不提供)。
(6)生产能力要求:加工厂或代理商均应具备完成合同的生产、供货能力。代理商代理的加工厂均应具备同样的生产能力。
(7)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不合格供方库”或“黑名单库”中。
(8)其他要求:①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商的代理授权(或销售协议)或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还应同时出具生产商针对该总经销商销售协议或总经销商的代理协议;②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否决;③在供货过程中,如中标人需增加生产厂家,需报请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才能供货,否则将拒绝收货;④生产商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⑤其中沥青品牌要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改性沥青品牌要求为宝沥、中航路通、中海油;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4.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
4.1获取方式:自2025年9月29日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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