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以(铁总计统函〔2015〕354号)联合批复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以(铁总计统函〔2016〕174号)联合批复,项目业主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招标人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川南城际铁路内自泸线CN-2标诉讼案委托代理服务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公司接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送的民事起诉状,原告某公司诉支付内自泸线站前工程地材调差款合计122540176.7元(其中本金及其资金占用利息106877056元,利息15663120.71元)。
公司后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某公司支付地材调差款 10175168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因不服判决,7月31日提起上诉;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定于9月16日开庭审理,后延期至10月16日开庭审理。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
内自泸线CN-2标诉讼案的委托代理服务,开展案情分析、现场调查取证、庭审辩护等工作,以及二审阶段代理服务及可能发回重审的一、二审阶段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代理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川南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2)在开展代理工作的过程中及时向公司汇报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3)诉讼方案思路清晰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应诉方案体现应诉程度,质量、进度、响应时间及保证措施。
(4)结合自身执业经验分析本项目重点与难点,分析能够紧扣案件且具有可操作性。
(5)提供可选择的应诉方案,方案能够尽最大可能维护招标人利益。
(6)对本案涉及的案情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讨论,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7)对所接触、了解的任何资料、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意第三方。
(8)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直至本案结案(结案包括以调解、仲裁裁决,案外和解及撤销申诉或诉讼、以及二审阶段代理服务及可能发回重审的一、二审阶段代理服务等方式结止)。
2.5 其它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近3年(2023年-2025年)正常执业且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破产清算、项目投资、并购重组、征地拆迁、矿产资源、环保、国有资产(批量)处置、企业发债、逾期应收账款追收、不良资产管理等任何一项法律服务。
3.3 机构及人员要求:
(1)委派5名律师组成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全部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应执业满10年,律师团队成员应执业满5年。
(2)拟委派的律师职业道德良好,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无不良执业记录。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网站截图为准)。
以上3.1至3.4项须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
3.5 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0日 00:00至2025年10月7日 00:00……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