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40万元/3年,本项目采用优惠率(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各供应商在报优惠率(下浮率)时应充分考虑一年四季内市场行情波动及政策风险等客观因素,按照食材基准价统一优惠率(下浮率)进行报价。食材基准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分拣费、粗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未公布的食材价格,以市场同品牌同类商品零售价为准(以采购人本周在溧水城西农贸市场询得的零售价格作为下周的基准价)。
采购需求:
具体负责局机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高铁溧水站站前综合管理办公室、省道341石湫收费站4个食堂的蔬菜、肉类、水产、禽类、干调、米、面、油等食材配送,本次招录2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对服务期内采购金额做出承诺,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不足一个月无须提供或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不足一个月无须提供或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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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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