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东站扩能改造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国铁集团关于哈密东站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5)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密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比例为70%、计13.72亿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不足部分使用国铁集团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比例头30%,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己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采购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密东站扩能改造工程ZQ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自购设备需求已具备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 项目概况:
哈密东站扩能改造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正线铺轨7.49铺轨公里,改建正线8.06公里;新建站线铺轨68.53公里,改建站线13.97铺轨公里,新建道岔136组,拆除道岔45组。所需过峰溜防车辆检测预警系统2套。
2.2 竞谈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竟谈公告附件1《谈判设备需求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公开竞谈方式。
3. 竞谈依据
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竟谈设备需求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完毕且线路开通运营之日起12个月;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2022年至开标之日)投标设备需求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设备需求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2022年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设备需求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设备需求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设备需求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企业所投设备需求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⑤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设备需求一包一投,兼投不兼中。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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