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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一期)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一期)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1417.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417.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需完成48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更新,并新建12套标准空气站房,提供一年的质保期。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连云港市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网设备采购需求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PM2.5分析仪(核心产品)

48

2

PM10分析仪

9

3

SO2分析仪

9

4

NOX分析仪

9

5

CO分析仪

9

6

O3分析仪

9

7

动态校准仪(含紫外光度计)

9

8

零气发生器(含CO剔除器)

9

9

气象五参数仪(含三脚架等辅助设施)

48

10

采样系统(特氟龙带温控自动加热)

9

11

机柜(1套包含3组机柜)

12

12

标准气体

9

13

减压阀

9

14

工控机及数据采集传输软件

12

15

UPS

12

16

视频监控(含室内球机、室外球机、NVR硬盘录像机、网络交换机)

12

17

防雷系统

12

18

空调(带来电自启)

24

19

灭火器

12

20

标准空气站房

12

21

基础设施建设

12

更新的旧设备拆除后,按照采购人需求,搬运至指定地点,协助采购人开展设备相关报废工作。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50天内交付验收;1年质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近三年内无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4.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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