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62
最高限价(万元):162
采购需求:医院食堂将自主经营,为保证食品安全,确实服务好患者及职工,需要向社会持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采购医院食堂日常使用物资,供应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菜蔬、佐料、肉类等。根据医院食堂日常需求的各类物资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各类物资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内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后1个自然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
(1)龙陵县人民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3.1投标人申请人若为产品生产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为销售(经销)配送单位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3.2信誉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磋商申请人提供的信用信息材料进行核查,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2信誉要求:(2)投标人近三年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问题受到投标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29 06:00至2025-10-1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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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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