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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健中心超低温冰箱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珠海保健中心超低温冰箱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保健中心超低温冰箱等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人情况:珠海保健中心超低温冰箱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部门为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拱北海关口岸门诊部),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超低温冰箱等设备一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③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5)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出具中标(成交)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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