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江夏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五里界、山坡、舒安、法泗、纸坊营业所水表综合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HBC
1.3 标包划分:共1个包
1.4 采购范围:完成江夏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五里界、山坡、舒安、法泗、纸坊营业所水表综合服务项目。本次采购共1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241.33125万元。投标人竞标报价超过该限价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经采购人考核满意,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最多可续签两年)。
1.7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无。
2.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本单位的在职证明。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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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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