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受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利用企业自筹资金的“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新增智能安检线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根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新增智能安检线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四川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制造商授权: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正本),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若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3投标人必须进行有效注册。
3.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
3.5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9-3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10-14
项目概况:受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利用企业自筹资金的“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新增智能安检线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根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新增智能安检线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四川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智能安检线(含智能安检线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及接入等) | 6台 | 详见技术要求 | 注:投标人负责上述表格中的设备及材料的制造、运输、供货、安装、单体调试、配合联合调试、检验、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以及缺陷修复等所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制造商授权: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正本),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若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3投标人必须进行有效注册。
3.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
3.5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9-3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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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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