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经济开发区排涝工程(一、二期)勘察设计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5]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20%、自筹10%、其它70%,招标人为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经济开发区排涝工程(一、二期)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
2.2项目建设规模:一期:小留片渠道总长1455.83m,新建明渠长1095.63m;樟港片渠道总长2191.31m,新建明渠长1570.92m,新建箱涵3个、长190m;二期:小留片渠道总长2776.03m,新建明渠长1593.34m,新建箱涵2个、长137m,新建小留泵站1座;
2.3产业类型:(第三产业);
2.4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勘察;(2)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招标工作配合);(4)施工阶段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服务等配合工作等;
2.5最高控制价:1963006.00元;
2.6质量标准:符工程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批复;
2.7服务期限: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勘察阶段: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提交勘察报告;(2)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3)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设计(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上资质;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类相关专业)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如有时)。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9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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