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根据现滨湖区局业务发展和区局功能架构调整、办公人员增加的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区局业务响应能力,满足未来五年区局生产运营需求,结合滨湖区局现状,对滨湖区局大院进行整体规划改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年无锡电信滨湖区局南楼、场地、北楼改造项目,本次采用自购方式,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此合同下进行无锡电信滨湖区局南楼、场地、北楼改造。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年无锡电信滨湖区局南楼、场地、北楼改造项目询比内容包括办公能力提升和隐患整治两部分:
①办公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办公区域调整及装修、培训教室改造、场地改造增加停车位。
②隐患整治主要包括:北楼一楼办公区消防隐患整治、卫生间墙砖空鼓脱落整修、南楼外立面漏水、北楼屋面漏水改造、员工食堂屋面墙面修缮。
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2449300元(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2449300元(含税)。
1.2.2★工期要求: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交付工作,并验收合格。
1.2.3★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自整体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整体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中外墙面及屋面防水保修期为5年。
1.2.4★项目地点:无锡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5★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1.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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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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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年无锡电信滨湖区局南楼、场地、北楼改造项目 |
施工 |
详见询比文件 |
1 |
无锡 |
150个日历日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247064.22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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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具体要求如下:
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拟实施分包的,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至少具备如下资质要求且分包单位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a.电气暖通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智能化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分包单位须同时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自主完成不实施分包的,也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分项工程的资质要求(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2025年1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2025年1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专职安全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提供专职安全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2025年1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特种作业人员:供应商应具有服务于本项目的能力,其中①焊接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焊工证书;②电工人员不少于1人,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书;③登高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书。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2025年1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供应商拟实施分包的,除提供上述证书外,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能够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供应商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月起)社保证明材料(如提供为多人社保信息汇总材料,请于证明材料中用明显标识标注出所提供服务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所在项,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右上角的使用有效期应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日。若提供的电子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供应商使用二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江苏省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江苏省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述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业绩要求: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供应商承接过至少1起金额不少于200万的同类项目(土建装修类楼宇改造)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单项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合同和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必须对应,框架合同时间、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开具时间、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3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1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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