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 2025 年 13 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412-431122-04-01-288508 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东安县 2025 年 13 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2025〕2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东安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安县 2025 年 13 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4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人为东安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东安县 2025 年 13 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
2.3 项目基本情况:东安县 2025 年 13 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 1 标段、第 2 标 段、第 3 标段、第 4 标段、第 5 标段、第 6 标段、第 7 标段、第 8 标段、第 9 标段) ;建 设内容及规模:坝体脉动灌浆,冲抓回填防渗,坝基帷幕灌浆防渗,坝顶、上下游坝坡整 修加固,排水棱体加固,卧管、消力井、涵管重建加固,溢洪道加固完善,新建管理用 房,防汛公路维修硬化,新建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等,东安县 2025 年度 13 座小型水库除险 加固项目共分为 9 个标段:第 1 标段为公庾水库、大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3948307.80 元(其中:工程费 3825436.00 元,不可预见费:191271.80 元);第 2标段为湖塘水库、大者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2703537.05 元(其中:工程费 2580581.00 元,不可预见费:129029.05 元);第 3 标段为群峰水库、群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3124767.00 元(其中:工程费 3016060.00 元,不可预见费:150803.00 元);第 4 标段为金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4748648.10 元(其中:工程费 4682122.00 元,不可预见费:234106.10 元);第 5 标段为卫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3914923.40 元(其中:工程费 3758608.00 元,不可预见费:187930.40 元);第 6 标段为龙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4315590.90 元(其中:工程费 4138658.00 元,不可预见费:206932.90 元);第 7 标段为凤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4005891.30 元(其中:工程费 3843706.00元,不可预见费:192185.30 元)第 8 标段为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2742578.55 元(其中:工程费 2640551.00 元,不可预见费:132027.55 元);第 9 标段为白石江水库、新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4633535.10 元(其中:工程费 4478502.00 元,不可预见费:223925.10 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指标勾选)。
(施工指标)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等别Ⅳ;
单项合同额 474.86 万元;
2.4 标段划分:9 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120 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5-11-06,
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6-03-06。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利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 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及以上。
2.7 其他:/。
3. 招标范围
东安县 2025 年 13 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 4 标段);建设内容及规模:坝体脉动灌浆,冲抓回填防渗,坝基帷幕灌浆防渗,坝顶、上下游坝坡整 修加固,排水棱体加固,卧管、消力井、涵管重建加
固,溢洪道加固完善,新建管理用 房,防汛公路维修硬化,新建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等,第 4 标段为金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 4748648.10 元(其中:工程费 4682122.00 元,不可预见费:234106.10 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2)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有/(主要类型专业)且/(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投标人员工,无在建项目。
(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员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为投标人员工。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4.3 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 5 年内,完成过一个水利水电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237.43 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施工部分规模指标须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 50%)。
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原则上为近 5 年,对于下列结构特殊、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将类似业绩要求年限放宽至 10 年:
①工程规模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超过 3 级水工建筑物;
②工程规模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但下列工程规模超过以下范围:坝高 70 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水工隧洞洞径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的。
注:类似业绩可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上传附件资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若不一致的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可查询(提供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并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提供;非依法招标项目,有中标通知书的提供,无中标通知书的,需予以说明)、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名称与合同协议书甲方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顺序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专业)的,其工程类型(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进行认定;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
4.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5其他:/
5.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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