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采购计
2.项目名称:永吉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维修改造工程及设备购置项目(附属消防配套工程部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38686.00元;
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6.建设地点:永吉县口前镇;
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业主使用要求;
9.计划工期:开工许可证办理后60日历天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前)独立完成的建筑工程类似业绩两项。
(4).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8).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