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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云项目采购流量分析系统+TAP汇聚分流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云项目采购流量分析系统+TAP汇聚分流器,满足业务需要。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TAP汇聚分流器1、TAP汇聚分流器2、流量分析系统

TAP汇聚分流器1:单台配置:不低于24个万兆光口(含光模块),兼容千兆,支持截断去重。

TAP汇聚分流器2:单台配置:48个10GE(SFP+)和4个40GE(QSFP28)全双工接口;整机480Gbps吞吐量;具有多种隧道和封装协议;支持多种过滤规则(包含多元组匹配,字符串匹配,协议匹配,黑白名单等);支持多种条件组合的负载均衡以及智能负载;强大的报文预处理能力(支持ip分片,报文分端口截断、去重,特征码规则等包含模块

流量分析系统:单套性能要求不低于:报文处理能力20Gbps;支持3层及以上的VLAN流量的识别;支持按URL自定义应用;应用分析:支持pv、uv、访问ip的统计分析;业务量、业务平均响应时间、业务峰值响应时间、业务响应率、业务成功率,业务返回码,支持配置业务字段作为统计分析维度,统计KPI包含上述业务KPI;支持全量记录每笔业务的上述业务KPI,以及自定义维度字段;支持通过Restful读取每条规则、支持向Kafka接口输出每条规则、TCP会话的KPI详单表;支持通过URL直接调用每条规则、TCP会话的KPI时序图。

TAP汇聚分流器1:4台、TAP汇聚分流器2:2台、流量分析系统:2套

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订单下达后30日内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和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05.3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其中TAP汇聚分流器1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5.4万元人民币/台(不含税价)、TAP汇聚分流器2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14.98万元人民币/台(不含税价)、流量分析系统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76.9万元人民币/套(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同类产品(TAP汇聚分流器、流量分析系统)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3)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出具使用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5)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以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任一情形;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2 (1)投标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扫描件;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的名称、型号须与销售许可/认证/检测证书的产品的名称、型号保持一致。


    2.3.3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4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2023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网络流量监测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205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投标,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3.8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30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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