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霸州市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霸州市人民政府 以 (2025)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河北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布局规划,基于5G、云计算、AI、物联网等新型技术,在国道G112、国道G106、S222共3条干线公路建设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5处18条车道),同时在重点货物运输企业安装货运源头视频监管系统1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③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④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30 09:00 至 2025-10-13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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