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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无汞废触媒)委托利用业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8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无汞废触媒)委托利用业务项目(三次)

2.2招标范围:危险废物(无汞废触媒)的委托利用。标的物(无汞废触媒)来源: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氯乙烯合成装置产生的催化剂。委托利用无汞废触媒重量:约7.1吨(实际结算数量以过磅计量数据为准);原始无汞新触媒金含量约0.1%。此项目由中标单位向华塑公司支付费用。

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2.3委托利用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6月30日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项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中标人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经营类别包含危废代码HW50 261-151-50)。

(3)投标单位或其受委托运输单位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包含毒性危险废物运输内容的有效的运输意向协议或合同)。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对应代码(HW50 261-151-50)的危废利用/处置服务项目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负全责,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和签署页等。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2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提供承诺函)

3.4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利用/处置无汞废触媒装置的有效的项目环评批复。(因各省市环评批复文件的形式内容存在差异,此处要求的有效环评批复应为投标人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效的环评批复材料。批复材料中关于具体物质未见一致表述的,由投标人自行说明也予以认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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