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 鹿台山煤业公务车辆统一定点维修 。
1.2采 购 人: 鹿台山煤业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25年9月份采购计划要求,为保证我公司公务车辆安全有效运行,现需确定一家车辆维修企业与我公司进行合作,结合我公司在用车辆,现需采购(别克君越、别克GL8、郑州日产尼桑皮卡、雪佛兰探界者、洒水车、吸尘车、丰田大霸王、丰田霸道、奥迪A8、传祺GA6)等十种车型常用且容易损坏的配件及维修科目等物资。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2交货期: 以合同规定为准。 。
2.3交货地点: 以合同规定为准。 。
2.4质保期: 6个月 。
2.5其他要求: ①完成公务车辆统一定点维修项目物资的采购,并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开展服务。②供应商维修地点距离我公司路程应不超过55KM,同时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我公司确认后在“车辆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用及维护工费并注明完成维修时间。③车辆维修时,我公司人员有权在场全过程监督,维修完成后确认结算费用。④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一般纳税人;(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
(2)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 。
(3)业绩要求: 无 。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投标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3)投标人不在集团公司投标黑名单内。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无 。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5 年9月29日15:00 至 2025 年 10 月 3 日 10 : 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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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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