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牡丹江电信 2025 年公安局INS设备采购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为绥芬河、东宁公安局需要为政执法记录仪终端提供一条可以通过移动网络访问牡丹江市公安局视频专网的 VPDN 通道,为了实现此业务需购买一台 LNS 网关设备,业务开通之后也可以拓展其他区县的此项业务。项目预算金额:32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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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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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NS设备 |
LNS设备 |
-LNS设备 |
1 |
牡丹江电信 |
30天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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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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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20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牡丹江电信 2025 年公安局INS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牡丹江电信 2025 年公安局INS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785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牡丹江电信 2025 年公安局INS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预算金额:32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3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为绥芬河、东宁公安局需要为政执法记录仪终端提供一条可以通过移动网络访问牡丹江市公安局视频专网的 VPDN 通道,为了实现此业务需购买一台 LNS 网关设备,业务开通之后也可以拓展其他区县的此项业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个。
1.4交付时间:自签约之日起30天内
1.5服务地点:牡丹江电信;
1.6售后服务期限:三年;
1.7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20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8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一事一议单项合同。
1.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0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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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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