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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渔旅休闲综合体项目连岛海上渔旅休闲综合体项目人工鱼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渔旅平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江苏蜃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连岛海上渔旅休闲综合体项目人工鱼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渔旅平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岛海上渔旅休闲综合体项目

2.2标段名称:连岛海上渔旅休闲综合体项目-人工鱼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渔旅平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3建设地点:(请登录)

2.4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新建海上渔旅休闲综合体。项目位于连岛羊窝头外海海域,离岸约2.5公里,打造智能化大型海上综合体平台,集渔业养殖、海上研学、海上度假、餐饮美食、休闲垂钓于一体。

2.5招标范围:编制连岛海上渔旅休闲综合体人工鱼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渔旅平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报告评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报告的深度和广度应能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包括但不限于:

(1)对地形地貌、地质、沉积物类型进行现状调查;

(2)采用资料收集、补充调查方式收集整理有关用海数据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法规要求,编制人工鱼礁数模报告、人工鱼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采用资料收集、补充调查方式收集整理有关用海数据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法规要求,编制渔旅平台数模报告、渔旅平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数模满足环评和论证评审时限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深度和广度应能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2.6最高限价:95万元,超出此价格投标无效。

2.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协助招标人取得主管部门行政批复。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规定及规范,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含海洋测绘);

3.3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4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6投标人具有类似的业绩(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承担过一项环评报告编制业绩);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境相关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等。);

(2)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5年03月-2025年08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报名、开标、异议投诉等)。

3.8其他要求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

注:自行承诺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11资格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2、3.3项)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单位各项承诺文件有效原件(3.4、3.5、3.8项按招标文件格式);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5)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原件彩色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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