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生产机房托管租赁服务项目。本次采购实施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如为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授权书)
2. 具备有效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证(IDC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ISP许可证);
3. 提供的机房资源的建设条件满足《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中定义的A级机房标准,且为相对独立、集中的租用区域,并进行物理隔离;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能够为招标人提供至少10个机柜的资源;(提供承诺函);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6.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若无则提供承诺书);
7. 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8.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若不存在则提供承诺书)
9.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若不存在则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10.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的所有证照均为原件扫描件,以上承诺一旦发现投标人违反此承诺内容,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 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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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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